為有利于我校人才培養、營造學校豐富多彩的校園體育文化生活,展示襄樊學院大學生奮發進取的精神風貌,加強我校的社會交往,以優良的運動成績促進學校群體活動的蓬勃開展,引導學生樹立頑強拼搏的價值觀、人生觀,提升我校知名度,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的精神,在總結我校運動隊長期建設經驗以及學校體育傳統項目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是我校對運動隊建設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時期我校運動隊管理的基本準則,目的是提高運動員、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運動、競賽水平,規範運動、競賽過程管理,使運動競賽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一、組隊原則
1、運動隊的組建應有利于人才培養、有利于社會交往,并能創造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提升學校知名度,服務社會。
2、完成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參賽任務。
3、有很好的群衆基礎、并有一定的訓練、參賽條件。
4、常年訓練的運動隊,主要是擴大社會交往,引領襄樊地區該項目發展。
5、組隊的項目和規模應報學校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二、教練員選聘原則及選聘辦法
(一)選聘原則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養,吃苦耐勞,責任心強。
2、業務水平高,通曉運動訓練規律和方法,了解該項目發展前沿。
3、有較豐富的帶隊經驗,能做學生的思想工作,溝通能力強,師生關系融洽。
4、虛心好學,能自覺接受院、系領導的監督與檢查。
5、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和安全事故防範知識和能力,能有效地防範各種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選聘辦法
1、公示運動訓練項目,填寫教練員申請表。
2、教練員選聘工作由體育系委員會集體讨論決定。
三、運動員選擇原則及選擇辦法
(一)選擇原則
1、品學兼優,無重大違紀違規行為,服從教練員的管理。
2、吃苦耐勞,顧大局、識大體,能維護集體的榮譽,服從集體的利益。
3、運動成績突出,身體條件适合本項目的發展。
4、運動員應服從有參賽任務運動隊的優先選擇權。
(二)選擇辦法
1、運動員選聘由主教練負責。
2、運動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教練員有權勸其離隊。
四、運動訓練過程管理規定
1、教練員應不定時開展業務學習,豐富訓練方法和手段,提高運動成績。
2、教練員應加強運動隊的日常管理,認真考勤、考核,加強隊風隊紀建設。
3、常年訓練的運動隊,原則上一個項目安排一名教練員,有比賽任務的運動隊根據項目特點可以适當增加教練員。
4、教練員聘期一般為一年。聘期完成任務者可考慮續聘,聘期未完成任務者予以解聘。
5、各隊每周訓練二次,每次訓練不少于1.5小時,每學期訓練15周。
6、各參賽隊賽前強化訓練、暑期集訓時間由主教練依據訓練、比賽情況,編制詳細的訓練計劃,報學校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執行。
五、運動隊訓練的考核内容、辦法及報酬核算
(一)考核内容
1、競賽訓練總計劃和課時計劃的落實情況;
2、教練員和運動員的考勤情況;
3、運動隊的比賽成績。
(二)考核辦法
1、考核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
2、考核由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教育學院組織考核組根據考核内容進行考核。教練員在每學期結束時應向考核組提供競賽訓練總計劃和課時計劃、教練員和運動員的訓練日志、比賽成果和競賽訓練總結。
3、競賽訓練總計劃和課時計劃的落實情況、教練員和運動員的考勤情況、運動隊的比賽成績分别占考核成績的10%、20%、70%。
(三)報酬核算
1、按照考核優、良、中、差發放訓練補助費100%、80%、60%、30%。
2、每隊每次訓練課補助教練員60元,每學期補助1800元。
3、三年一屆的湖北省大運會比賽,田徑項目增加暑期集訓30天,健美操、體育舞蹈、定向越野項目增加暑期集訓20天,每天訓練時間4小時,訓練補助費為:每位教練員每天200元,運動員每天20元。
4、國家級比賽單項獎,前八名按名次依次獎勵:2000、1800、1600、1400、1200、800、600、400;破紀錄獎4000元。省級比賽獎勵前八名按名次依次為:1000、900、800、700、600、400、300、200;破紀錄獎2000元。市級比賽獎勵前三名按名次依次為:100、80、60;破紀錄獎500元。
團體名次的獎勵按上述單項獎勵标準執行(獎金團體成員平均分配)。
5、運動員和教練員的獎金按照上述獎勵标準6:4分成。
6、上述經費從體育維持費中支付。
六、組織領導和後勤保障
1、學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分管處長、教育學院分管院長和體育系主任為副主任的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競賽訓練工作的組織領導、競賽訓練計劃審批和競賽訓練協調工作;體育系成立競賽訓練專項工作組,具體負責競賽訓練的實施工作。
2、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創造條件,保障運動隊場地、器材的使用。
3、訓練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運動隊競賽訓練計劃、訓練内容,加強檢查考核,落實訓練和獎勵經費,保證訓練競賽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