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優秀運動員學籍管理補充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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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校運動隊的建設,有效地搞好運動員的教育、管理和訓練培養工作,促進我校體育競技水平不斷提高;為了讓優秀學生運動員既能在學校學到文化知識,又能進行正常的運動訓練和比賽,并激勵運動員刻苦學習,頑強拼搏,為襄樊學院争取更多的榮譽,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被選拔進入我校常年運動隊訓練的優秀運動員,學籍管理和要求要可進行單列。

第二條、根據運動員長期堅持訓練或比賽、教學學時較少的特點,特定《襄樊學院優秀運動員學習成績管理辦法》。

(1)文化課出勤10分(任課教師與班主任打分)

(2)平時成績20分(包括測驗、作業、由任課教師打分)

(3)其他文化課考試滿分為70分。

(4)獲獎運動員成績記載:獲得全國比賽前八名、省大學生比賽前三名及市級大學生比賽第一名者,文化課考試成績45分為60分;獲得名次者,文化課考試成績50分為60分。

(5)運動員在文化課出勤和平時成績兩項相加,滿分20分以上可以享受(4)規定。

(6)文化課考試成績60分以下者,折算成績最高為70分。

第三條、為規範對運動員的學籍管理,推動我校競技體育的發展,根據襄樊學院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特制定《襄樊學院優秀運動員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試行)。

一、選擇優秀運動員以本科為主,原則上專科不選擇專科生入訓練隊。

二、學校可根據運動員的訓練、比賽情況放寬修業年限,延長學制一年。需延長學業年限的運動員須在本科第一年後提出申請,報教務處批準,不做留級處理(插班另定)。

三、運動員中骨幹隊員可根據訓練或比賽情況減免部分非主幹學科課程或學分,增加運動訓練獎勵學分,達到畢業學分要求或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要求的準予畢業。

實行學分制的減免非主幹課程學分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定5%,實行學年制的每學年減免非主幹課程1~2門,四年或五年減免課程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定學時數的5%。

四、運動員考試成績、重修課成績不及格,按學籍管理規定補考,補考及格者,其成績按考試及格成績記入學習成績檔案。

五、由所在學院單獨命題,外語考試成績達到三級水平并在修業年限内,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均可取得畢業資格,并可取得學士學位資格。

六、《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作為兩門課程納入教學計劃管理,并嚴格考核。

(1)《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課程為不加分課程。

(2)每門課程每學期1學分。

(3)《運動訓練》課程成績以訓練态度、質量和出勤情況為依據。

(4)《運動競賽》課程以參加國内和省高校比賽成績作為依據。如一年内參加多次比賽,按照最高名次統計,如無比賽或參加比賽未獲得規定名次,競賽成績最高不超過70分。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八、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