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檔案管理規定

點擊數: 時間:2018年09月20日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檔案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切實貫徹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增強實驗室統計工作的觀念,規範統計行為,保證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科學、規範地搞好實驗室檔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實驗室在建設、發展和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基本信息、資料、文檔是反映學校基本狀況的重要資料,是學校相關統計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驗室重大建設項目決策以及教育經費投入的重要依據。學校各有關部門都要重視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長期堅持,确保原始資料準确、完整、可靠。實驗室工作的檔案要及時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三、學校正式建制的實驗室是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層單位,實驗室主任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負責人。各實驗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實驗室的基本信息,并按學校的統一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資料。

四、國有資産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全校實驗室的基本信息,整理形成全校的統計報表,提供給學校領導查閱參考,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并在學校檔案室立卷歸檔。

五、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有關實驗室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文件

(1) 學校轉發至實驗室的有關實驗室工作的法規及文件;

(2) 學校制定的有關實驗室工作的規章制度;

(3) 學校下發的有關實驗室發展規劃、實驗室建立與調整變動的審批文件、實驗室人事任免文件、實驗室重大事項及其獎懲的有關文件等。

2、有關實驗室工作的法定文件

(1) 與實驗教學工作相關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實驗指導書;實驗項目建設、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認資料,實驗項目卡片;實驗教學考核評分成績登記表等:

(2) 承擔科學研究、應用開發課題的實施依據、實施計劃及終評結論。

3、實驗室自身建設管理的信息

(1) 實驗室主任工作記錄;

(2) 儀器設備固定資産帳目、卡片;低值耐用品帳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登記表:材料、低值易耗品領用登記表;物資借用登記本:儀器設備維修記錄本; 設備器材損壞丢失賠償記錄:設備器材報損、報失、報廢申報及審批記錄;研制、改造儀器設備的有關資料等;

(3) 實驗室房屋及環境條件的變更、改造、維修記錄;

   (4) 實驗室工作人員年度工作任務及崗位職責;培訓、晉升、獎勵、處罰的有關資料、新進工作人員考查試講資料。

(5) 學校各職能部門每年下發到實驗室的各類統計報表。

六、應在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歸檔的内容

1、有關實驗室工作的國家法規、制度、文件卷;

2、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章制度;

   3、上報統計報表(報盤)卷;

4、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資料卷;

5、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卷;

6、實驗教學管理資料卷。

七、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報的時間

1、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室工作基本信息統計資料報送的要求,分别按學年度和财政年度兩次報送。應在每學年度末至第二學年度初,即每年七月至十月内收集、整理、上報。

2、按财政年度收集整理的信息資料應在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内收集、整理上報。

八、實驗室工作檔案的管理與使用

實驗室工作檔案案卷由學校綜合檔案室妥善保存。單位或個人需要查閱或借用實驗室工作檔案案卷,均應按學校綜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查閱或借用手續,并按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