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規程
一、實驗室建設
為實現和完成學院制定的實驗室建設目标,按照實驗室建制的原則,學院從實驗室規劃、管理模式、隊伍建設、條件平台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革,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組織好實驗室建設論證工作,制定科學、可行的實驗室建設規劃。
(二)完成各綜合實驗室、各實驗分室負責人的選定與任命。
(三)建立完善管理機制,規範實驗、實踐教學。
(四)建設高素質實驗教師隊伍,滿足實驗教學管理需要。
(五)加強實驗室建設評估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工作規程
實驗室是實踐教學、科學研究、生産試驗、技術開發的教學科研實體。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學生實踐教學任務,在保證完成以上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開展學術及技術交流活動。為保證完成上述任務特制定本規程。
(一)實驗室主任協調安排實驗室。
除實踐教學、科學研究、對外服務外,原則上實驗室不作它用,如特殊需要借用實驗室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用,借用期間借用人負責安全衛生。如造成損失由借用人負責。
(二)實驗室下屬各室由專人管理統一使用。
實驗室門鑰匙由其專管人員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鑰匙或私自換門鎖。凡經安排使用實驗室者要找實驗室專管人員開門。
(三)無關人員沒經批準不可進入實驗室。
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對違犯規章制度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或态度惡劣者年終少發獎金,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四)使用實驗室過程中實驗室不可無人,如必須離開實驗室要停止工作,關閉電源、滅掉用火、關好門窗、鎖好門方可離去。
(五)實驗室、實驗準備室及其實驗用房和走廊不可放私人用品及與實驗無關用品。
(六)不可利用實驗室及實驗室所有物品私自對外服務,一經發現嚴格處理。